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后续工程建设 市级审批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7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移民局,各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备选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2014年探索实施三峡后续工程建设市级审批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以下简称“全过程投资控制”)以来,在区县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的大力支持下,全过程投资控制推进顺利,对确保三峡后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发挥全过程投资控制的跟踪监督作用,有效规范和提升中介机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任务委托流程

全过程投资控制任务由项目法人委托并付费。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保证中介机构不受干扰、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任务委托原则上采取“市级统一建库、业主随机抽取”方式进行,即由项目法人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移民局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的25家备选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抽取工作依托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投资项目委托评估系统”的“三峡后续市级审批项目子系统”,通过计算机随机进行。项目法人不能到场抽取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相关主管部门到场代为抽取。

对单个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项目法人应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从25家备选中介机构中择优确定全过程投资控制中介机构。招标文件、招标结果等应报市级和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移民局备案。中标中介机构将自动进入次一轮项目委托流程

二、合理核定服务费用

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中介机构和项目法人参考附件1的收费参考标准,依据工作任务量、服务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对于中介机构介入时已开工项目,由中介机构与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实施阶段具体商议确定工程后续监管工作量,并参考附件1的分段计费基数和费率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三、提高任务委托时效性

对于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明确批复开展全过程投资控制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在投资概算批复后3个月内(总投资10亿元以上采取邀请招标选取中介机构的项目可顺延2个月时间)完成全过程投资控制任务委托、合同(协议)签订并将合同(协议)报市级和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移民局备案。对已签订委托协议的项目,在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时将予以优先考虑;凡未按要求开展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在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时将予以严格控制。若出现方案或投资变更的,发展改革部门将不予受理概算调整申请,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竣工决算审批申请,移民部门将不予受理项目调整申请

对已下达专项补金计划但尚未开展全过程投资控制的2017年及以前年度市级审批项目,项目业主应在本通知下发后的一个月内与中介机构完成合同签订并报备。若因未签订合同而造成专项资金拨付延迟的,所造成不良影响由项目业主自行负责。

四、增强部门联动协同

进一步强化全过程投资控制与工程建设中常规的施工图预算审核、竣工结(决)算等环节的有机整合和成果共享。市级和区县相关部门审核审批项目预算、投资概算调整、竣工结(决)算时,应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不再另行委托评估评审,以避免重复委托和增加项目法人管理成本。

对已委托开展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工作的市级审批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委托开展项目跟踪审计。确需加强审计监督的,应充分结合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重点对全过程投资控制各阶段成果开展复核审计,尽可能减少重复工作。对跟踪审计中发现中介机构报告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移民局将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五、强化服务质量监管

强化对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的跟踪协调。中介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10日内制定服务方案并报经项目法人认可后,报市级和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移民局备案。服务方案应明确驻场负责人、驻场服务人员和驻场工作时间。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和服务方案落实到岗人员及在岗时间,认真履行投资控制服务职责,并按期向市级和区县发展改革、财政、移民部门提供全过程投资控制情况季报(每季度末次月10个工作日内报送,填报内容见附件2)。对于投资控制服务中发现涉及或可能导致重大方案变更、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较大调整、投资大幅变动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务必及时专题报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移民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的协调,对中介机构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严格执行中介机构质量考评制度。质量考评按年度进行,由市和区县分别按项目逐一打分,并按市级70%和区县30%的权重综合评分。其中:区县层面考评,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项目法人开展,重点考评中介机构日常服务质量(考评指标见附件3);市级层面考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移民局组织专家按照渝发改地〔2014898号文的考评细则进行综合考评,重点考评中介机构投资控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对于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中介机构,市级相关部门将取消其投资控制服务备选资格。

实行重大责任问题“一票否决”机制。对在稽察、审计、巡视以及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问题而中介机构在全过程投资控制中却未能反映的,中介机构因工作失误、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等给工程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的,存在收受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财物或其他好处等严重情形的,一经查实,市级相关部门将取消其全过程投资控制备选资格,并向相关资质管理单位提出处置建议。   

请严格按通知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具体工作中,若遇重大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重庆市三峡后续市级审批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参考费率表

                2﹒重庆市三峡后续市级审批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管理季度实施进展情况表

              3﹒重庆市三峡后续市级审批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质量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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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移民局

                          20176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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