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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

 

 


渝建发〔2016〕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6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

重庆市2016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城乡建设中心工作,以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为核心,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法规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工程造价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完善计价活动监管机制为抓手,充分发挥造价管理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投资效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造价法规制度建设,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1.出台《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按照市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要求,配合市法制办加快修订进度,做好专家论证、征求意见、上报审议等相关工作,并抓好新规定出台后的贯彻实施。

    2.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按照国办发〔2016〕1号文件和住建部深化建筑业改革的相关要求,防止工程结算久拖不决,简化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探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在国有投资项目中开展试点,适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3.推行要素价格指数调价法。为促使发承包双方加强期中支付管理及简化工程结算,研究不同专业工程可调因子及权重系数,开展项目试点工作,逐步推广应用价格指数调价法。

    4.深化全市造价管理工作。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目标任务,在工程造价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市场主导造价机制、强化计价活动及造价咨询业监管、提升信息服务、清欠维稳等方面加强对区县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服务,确保全市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协调一致和有序推进。

   (二)健全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服务城乡建设发展

    5.出台2016计价定额。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相关工作,制定符合增值税税制的计价依据;结合我市人工劳务价格实际,提高定额人工单价水平,解决定额人工价格和市场脱节的问题;改革定额单价表现形式,适应清单计价需要,采用综合单价方式,切实提高定额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做好新定额颁发实施、宣贯培训及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6.调整现行计价依据。按照国家营改增政策和住建部有关要求,调整2008计价定额、2011轨道定额等现行计价依据,保障营改增政策在工程造价行业的顺利实施。

    7.编制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结合我市绿色建筑推广运用现状,组织编制《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8.启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计价定额(钢结构)编制工作。按照我市推广钢结构应用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启动《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计价定额——钢结构工程》编制工作,促进钢结构的推广和应用。

    9.开展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编制调研工作。为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做好技术经济资料收集、工程案例分析测算等基础性工作。

    10.研究海绵城市有关计价依据。为支撑海绵城市建设,研究我市海绵城市相关基础设施工程计价方式和计价方法,积极参与住建部海绵城市计价依据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工程造价行业监管,规范咨询市场秩序

    11.落实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资质资格行政审批改革。按照住建部行政审批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开展网上行政审批,实现高效优质的服务目标。

    12.强化工程造价执业行为监督。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为核心,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双随机”检查,切实提升行业信誉和服务质量。

    13.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信用体系。构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人员信用档案,做好信息公开,营造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环境。

    14.实行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制度。改进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监管方式,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提升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指导企业合理计价

    15.抓好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的实施。强化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在工程计价软件中的应用,完善该标准网络运行系统,构建工程造价案例数据库。

    16.制定建设工程人材机数据标准。统一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编码规则,健全工程造价基础数据标准体系,开展我市地方标准编制工作。

    17.完善定额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为满足建筑劳务各工种用工计价需要,促进建筑工人技术能力提升,发布不同工种人工信息价;建立人工信息价和定额人工单价同步调整机制。

  (五)完善清欠维稳长效机制,深化合同履约监管

    18.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国办发〔2016〕1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清欠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有效惩治拖欠不良行为;继续贯彻落实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优惠减免政策,规范全市保障金集中账户的动用和退还程序;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19.深化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全面开展施工合同履约网络监管,强化监管系统成果在合同履约评价中的运用;修订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标准,提升评价效能,促进建筑企业诚实守信。

    20.继续抓好清欠维稳日常工作。坚持做好投诉接访、应急处置、隐患排查、预警研判等清欠维稳日常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全市清欠维稳工作培训与经验交流,提升清欠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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